题目
甲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6个月,工作期限3年,每月工资5000元。甲在工作时不慎摔下楼造成工伤,此时试用期还剩一个月。3个月后,甲恢复,但已无法胜任原来的工作,在单位提议下,甲办理了离职。两个月后,甲的状态大大恢复,同时公司也在招人,希望甲能够回来,于是与甲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可主张离职补偿金
B. 甲的试用期应当重新起算
C. 公司应该向甲支付10000元经济补偿
D. 试用期内甲可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提前通知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规则、试用期的法律限制及劳动者解除合同的通知义务。
秒解口诀
盯死‘谁先提解除’:单位提,且非因劳动者过错(39条),就找补偿(46条);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与签几次合同无关。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B项陷阱:利用‘签订新合同’的场景,诱导考生联想‘新合同新试用期’,但忽略了《劳动合同法》第19条‘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铁律。
D项陷阱:描述‘试用期内解除无须提前通知’本身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正确规定,但作为选项,它是个与案例核心争议(补偿金)无关的‘正确废话’,意在干扰判断方向。
C项陷阱:给出一个具体数字10000元,诱导计算狂魔去算工龄和工资,但真实考点根本不在于计算是否准确,而在于‘是否应当支付’,数字本身是干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