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张某于2018年2月入职甲公司。甲公司于2019年2月成立乙分公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于当月将张某派至乙分公司工作。2020年2月,乙分公司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关系。因甲公司与乙分公司均未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张某便提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乙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不能和张某签订劳动合同
B. 就未签订劳动合同事宜,甲公司需要支付张某11个月的双倍工资
C. 就将张某安排至乙分公司事宜,甲公司无需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D. 张某可以向乙分公司主张按照两年的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金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张某从甲公司被派至其未取得营业执照的乙分公司工作,因未签劳动合同及解除劳动关系引发的争议,涉及分支机构用工资格、双倍工资支付及经济补偿年限计算等问题。
秒解口诀
口诀:分公司无执照,签约可授权,责任归总公司;双倍工资算11个月,从用工满1个月次日起算;内部调动无恶果,经济补偿不支付。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用“不是独立法人”这个正确前提,偷换“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的错误结论,诱导考生忽略分支机构在获得授权时可作为用人单位的法律实践。
B项陷阱隐蔽在“11个月”这个具体数字上:张某2018年2月入职,2019年2月被派至分公司,未签合同状态持续到2020年2月解除,但双倍工资最多计算11个月(从用工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前一日),考生容易因时间跨度大而算错月份。
D项陷阱在于“向乙分公司主张”与“按两年工作年限计算”的混合:乙分公司虽可被主张,但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在甲公司的工龄(2018年2月至2020年2月整两年),表述正确但需警惕“向谁主张”与“计算标准”的分离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