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浴中心摔碎20万玉镯,精神损害赔偿竟成立?安保义务与责任形态深度拆解
考生总以为摔碎玉镯是财产损失,却忽略了《侵权责任法》第22条对‘人身权益’受损时精神损害赔偿的特殊规定。
题目
某洗浴中心大堂处有醒目提示语:“到店洗浴客人的贵重物品,请放前台保管”。甲在更衣时因地滑摔成重伤,并摔碎了手上价值20万元的定情信物玉镯。经查明:因该中心雇用的清洁工乙清洁不彻底,地面湿滑导致甲摔倒。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应自行承担玉镯损失
B. 洗浴中心应承担玉镯的全部损失
C. 甲有权请求洗浴中心赔偿精神损害
D. 洗浴中心和乙对甲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结合经营场所安全保障义务、财产损失责任分担及精神损害赔偿规则,综合考查侵权责任的认定与承担。
秒解口诀
人身受损+特定纪念物毁损=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财产损失按过错比例分担;职务行为责任由单位承担,不连带。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自行承担’的绝对化表述,虽然甲对玉镯损失有过错,但洗浴中心也有过错,应按过错比例分担,而非全由甲自担。
B项用‘全部损失’偷换概念,诱使考生误以为安保义务违反就必然导致全部财产损失赔偿。
D项设置‘乙’为连带责任主体,是故意混淆用人单位责任与个人责任的界限,清洁工乙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责任主体只能是洗浴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