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5民法单选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被侵犯,为什么只能找房东赔偿而不能找买家或解除合同?

考生最容易混淆的是:侵犯优先购买权的责任主体是出卖人,而不是善意第三人。

题目

甲将房屋租给乙,在租赁期内未通知乙就把房屋出卖并过户给不知情的丙。乙得知后劝丙退出该交易,丙拒绝。关于乙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因甲出卖房屋未通知乙,构成重大违约
B. 请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C. 主张由丙承担侵权责任,因丙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
D. 主张由甲承担赔偿责任,因甲出卖房屋未通知乙而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被侵犯时的合法救济方式,需明确相关法律规定中承租人可主张的权利范围。

秒解口诀

口诀:优先购买权受侵害,找房东赔钱就对了;合同继续有效不能解除,善意买受人不背锅。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选项陷阱在于‘重大违约’——甲未通知确实违约,但《民法典》第728条明确,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仅产生赔偿责任,不构成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

B选项陷阱在于‘确认合同无效’——甲丙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优先购买权受侵害不影响合同效力)。

C选项陷阱在于‘丙承担侵权责任’——丙作为善意第三人,无过错,不构成侵权。

命题人故意将‘权利被侵害’与‘侵权责任构成’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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