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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权设立:代理占有到底算不算交付?命题人用三方协议挖了个认知陷阱

你以为质权必须亲手交付?命题人用“授权代占”这个细节,专打对交付要件理解僵化的考生。

题目

乙欠甲货款,二人商定由乙将一块红木出质并签订质权合同。甲、丙与出质人乙签订三方协议,约定甲授权丙代自己占有红木。乙将红木交付给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
B. 红木已交付,丙取得质权
C. 丙经甲的授权而占有,甲取得质权
D. 丙不能代理甲占有红木,因而甲未取得质权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动产质权设立的关键要件——质押财产的有效交付,重点区分第三人代为占有是否构成合法交付。

秒解口诀

口诀:质权设立看交付,交付不必亲手收;授权代占算交付,权利归主不归手(丙是手,甲是主)。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混淆“合同效力”与“物权设立”:质权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民法典》第429条),交付是物权设立要件,题干明确签订合同,A直接说无效是偷换概念。

B项陷阱是“张冠李戴”:交付给丙,但丙是代理人,质权人是甲,B却说“丙取得质权”,这是故意混淆占有主体与权利主体。

D项陷阱是“法理错误”:它否定代理占有的可能性,但民法上占有完全可以依指示或授权由他人辅助完成,这是对占有制度的错误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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