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抵押夫妻房:善意取得抵押权如何对抗夫妻共同债务?30秒看清登记公信力陷阱
你以为冒名签字抵押合同就无效?错!善意取得抵押权恰恰建立在登记公信力之上,这才是命题人的真正杀招。
题目
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套房屋登记在甲名下。乙瞒着甲向丙借款100万元供个人使用,并将房屋抵押给丙。在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时乙冒用甲的名字签字。现甲主张借款和抵押均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抵押合同无效
B. 借款合同无效
C. 甲对100万元借款应负连带还款义务
D. 甲可请求撤销丙的抵押权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夫妻共同财产的无权处分、抵押权善意取得及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展开,需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则逐一分析选项。
秒解口诀
口诀:夫妻个人借款不共担,冒名签字不破登记公信力,善意取得抵押权可撤销但非无效。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用“冒名签字”这个事实诱导考生直接否定抵押合同效力,但善意取得制度恰恰可以跳过合同相对性直接取得物权;B项陷阱是让考生误以为夫妻一方借款必然无效,但借款合同在乙丙之间是有效的,只是对甲的效力问题;C项陷阱是混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乙借款供个人使用且甲不知情,不构成共同债务;D项正确是因为甲作为真实权利人,可以主张丙不构成善意取得(如登记程序瑕疵)或行使撤销权,但需要证明丙非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