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以自己的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立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由乙任理事长。后因对该病的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使其几乎绝迹,为实现基金会的公益性,现欲改变宗旨和目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作出决定即可,因甲是创始人和出资人
B. 乙作出决定即可,因乙是法定代表人
C. 应由甲的家庭成员共同决定,因甲是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的
D. 应由基金会法人按照程序申请,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基金会法人变更宗旨的法定程序,需结合《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分析基金会作为捐助法人的独立地位与变更规则。
秒解口诀
公益基金会变更宗旨,记住'三重门':理事会决议是基础,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是关键,登记机关核准是必须。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A选项设置了'创始人出资人'陷阱,利用考生对物权思维(我的钱我做主)的路径依赖,但基金会财产在捐赠后已独立,甲丧失所有权。
B选项利用'法定代表人'的日常权威表象,但变更宗旨是权力机构(理事会)的职权,非法定代表人个人职权。
C选项是干扰项,用'家庭共有财产'混淆视听,但捐赠行为完成后,家庭内部关系与法人事务已无法律关联。
D选项正确揭示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15、18条的核心:修改章程(含变更宗旨)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再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