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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四种方式全解析:为什么政府援助不属于GATS调整范围?

考生最容易把“跨境交付”和“商业存在”搞混,更致命的是把政府援助误认为服务贸易的一种形式。

题目

《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了服务贸易的方式,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协定规定的服务贸易?

A. 中国某运动员应聘到美国担任体育教练
B. 中国某旅行公司组团到泰国旅游
C. 加拿大某银行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
D. 中国政府援助非洲某国一笔资金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规定的四种国际服务贸易方式,需判断哪一选项不属于该范畴。

秒解口诀

口诀:GATS服务贸易四方式,商业性是前提;政府援助单方给,没有对价不成立。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选项设陷于“自然人流动”——中国运动员到美国任教,考生可能纠结“运动员”身份,但GATS不限制提供服务者的职业类型。

B选项设陷于“境外消费”的边界——组团旅游看似消费在境外,但服务提供者(旅行公司)在中国,接受者移动到了泰国,这恰恰符合定义。

C选项设陷于“商业存在”与“跨境交付”的混淆——银行设分支机构是实体存在,不是简单的跨境服务提供。

D选项是终极陷阱,用“政府援助”伪装成服务贸易,但GATS明确要求服务提供必须基于商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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