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约》第42条知识产权担保免责的四大情形,90%考生分不清“知道”的时间节点差异
你以为卖方不知道侵权就能免责?错!《公约》第42条的关键在于买方“知道”的时间点——订立合同时知道才能免责。
题目
A公司和B公司于2011年5月20日签订合同,由A公司将一批平板电脑售卖给B公司。A公司和B公司营业地分别位于甲国和乙国,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丙国C公司的“潇湘”号商船承运,装运港是甲国某港口,目的港是乙国某港口。在运输途中,B公司与中国D公司就货物转卖达成协议。 如货物运抵乙国后,乙国的E公司指控该批平板电脑侵犯其在乙国取得的专利权,致使货物遭乙国海关扣押,B公司向A公司索赔。在下列选项中,A公司无须承担责任的情形是?
A. A公司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这批货物可能依乙国法属侵权
B. B公司在订立合同时知道这批货物存在第三者权利
C. A公司是遵照B公司提供的技术图样和款式进行生产的
D. B公司在订立合同后知道这批货物侵权但未在合理时间内及时通知A公司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卖方知识产权担保义务的法定免责情形,需结合公约条款判断A公司(卖方)是否无须承担责任。
秒解口诀
口诀:知识产权担保三免责——买方订约已知情、按你图样来生产、事后知侵未通知。
缺一不可记分明。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选项陷阱在于将“卖方不知道侵权”包装成免责事由,但《公约》第42条(1)规定卖方必须担保货物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除非符合特定例外。
A选项缺少关键条件——买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侵权。
B选项对应第42条(2)(a),买方订立合同时知道则卖方免责。
C选项对应第42条(2)(b),按买方提供的技术图样生产可免责。
D选项对应第43条,买方未及时通知丧失索赔权。
命题人用A选项测试考生是否真正理解免责的完整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