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张咏知杭州,杭有富民,病将死,其子三岁。富民命其婿主家赀,而遗以书曰:“他日分财,以十之三与子,而七与婿。”其后子讼之官,婿持父书诣府,咏阅之,以酒酬地曰:“汝之妇翁,智人也。时子幼,故以子属汝,不然,子死汝手矣。”乃命三分其财与婿,而子与七。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 宋朝出嫁女可以获得一半财产
B. 宋朝的判决都是根据律令作出的
C. 遗嘱继承是宋朝主要的继承方式
D. 宋朝法官断案不考虑契约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这道理论单选表面在考宋代继承制度,本质是在用“时点效力”做判断轴,再用“时序错位”制造误选。
看懂这题,你会知道这个考点为什么能被反复变形来考。
秒解口诀
抓住张咏“汝之妇翁,智人也”的解读核心——他是在承认并执行遗嘱(方式),而非否定它;结合宋代“遗嘱优先”原则,直接锁定C。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偷换概念:宋代“出嫁女可得一半”适用于“户绝”(无男性继承人)情况,本案有3岁儿子,根本不适用。
B项陷阱是绝对化表述,“都是”二字过于绝对,本案张咏恰恰是依据“情理”而非单纯律令作出“子七婿三”的变通判决。
D项陷阱在于以偏概全,张咏考虑了遗嘱(契约),但更考虑了立遗嘱时的特殊情境(子幼),并非“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