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清朝年间,公公玷污了自己的儿媳,儿子和儿媳一同把公公杀了,直隶总督署判处儿子儿媳凌迟刑罚,儿媳辩称因被公公强奸在先才忍心杀害。案件提交至刑部,刑部将儿媳刑罚降为斩监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清朝的刑部只负责复核,不负责审判
B. 《大清新刑律》规定卑幼对尊长杀伤等罪的刑罚重于尊长对卑幼杀伤等罪的刑罚
C. 若儿媳被判斩监候,有可能免于死罪
D. 如儿子儿媳仅预谋杀害而未实际行动也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清朝公公与儿媳、儿子的犯罪及司法处理,考察清朝刑部职权、斩监候制度、十恶中的恶逆及清末礼法之争相关规则。
秒解口诀
刑部非'只'复核,斩监候可免死,尊卑量刑差异存,预谋杀即入罪。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用'只'字绝对化限定,掩盖了刑部实际拥有的审判职能。
B项看似考查《大清新刑律》,实则考查'服制'原则在清末变法中的延续性。
C项陷阱在于考生不了解'斩监候'作为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经秋审可减等。
D项考查'谋杀人'罪在清代既遂标准,未遂也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