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5商经知多选

劳务派遣扣工资,举证责任归谁?仲裁管辖选哪家?这道题错在没搞清《劳动合同法》第58条与第92条

你以为用工单位金科公司要连带?错!《劳动合同法》第92条连带责任只针对“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情形,不包括工资支付争议。

题目

友田劳务派遣公司(住所地为甲区)将李某派遣至金科公司(住所地为乙区)工作。在金科公司按劳务派遣协议向友田公司支付所有费用后,友田公司从李某的首月工资中扣减了500元,李某提出异议。对此争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友田公司作出扣减工资的决定,应就其行为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
B. 如此案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有权向法院起诉
C. 李某既可向甲区也可向乙区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D. 对于友田公司给李某造成的损害,友田公司和金科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这道商经知多选表面在考劳务派遣劳动争议,本质是在用“权利边界”做判断轴,再用“权责倒置”制造误选。

看懂这题,你会知道这个考点为什么能被反复变形来考。

秒解口诀

口诀:劳务派遣争议三步查——报酬争议举证倒置(A对);仲裁管辖两地可选(C对);连带责任须有“损害”(D错);小额争议一裁终局(B错)。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陷阱一(D项):利用“连带责任”这一常见法律概念制造思维定势。

陷阱在于,未仔细区分《劳动合同法》第92条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这一责任构成要件。

本题题干仅描述“扣减工资”行为及异议,未提及其造成何种“损害”(如经济损失外的其他伤害),且金科公司已履约付款,故不满足连带责任法定条件。

陷阱二(B项):利用对劳动争议仲裁“一裁终局”制度的模糊记忆设置障碍。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追索劳动报酬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本题500元工资争议显然符合该标准,故B项“有权起诉”错误。

注册后查看完整内容

命题角度拆解、挖坑套路分析、秒解技巧、变形预测等深度内容需要注册后开通会员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