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李某原在甲公司就职,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月,因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李某成为乙公司职工,继续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2月,由于李某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得分最低,乙公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中“末位淘汰”的规定,决定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李某于2013年11月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主张:原劳动合同于2012年3月到期后,乙公司一直未与本人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应从4月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终止合同违法,应恢复本人的工作。关于乙公司兼并甲公司时李某的劳动合同及工作年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甲公司与李某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乙公司继续履行
B. 如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在甲公司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乙公司的工作年限
C. 甲公司还可与李某经协商一致解除其劳动合同,由乙公司新签劳动合同替代原劳动合同
D. 如解除原劳动合同时甲公司已支付经济补偿,乙公司在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在甲公司的工作年限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公司兼并时原劳动合同效力、工作年限计算及协商解除的合法性问题。
秒解口诀
口诀:合并承继三效果——合同有效继续干,工龄合并连着算,协商变更也可选;经济补偿算年限,原单位若已给钱,新单位就从零算。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本题陷阱是“考点嵌套”。
第一层陷阱(A、B、C选项)考查《劳动合同法》第34条“承继履行”的完整法律效果,包括合同继续有效、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协商变更的例外可能,三者全对才能构成完整认知,漏选任何一个都是知识碎片化。
第二层陷阱(D选项)是“法条细节反直觉”,考查《实施条例》第10条对“经济补偿年限计算”的特殊规定,该规定与“工作年限连续计算”的普遍印象相悖,专门用于筛选死记硬背而非精准记忆法条的考生。
命题人用“末位淘汰”和“双倍工资”的争议情节作为背景噪音,分散考生对核心考点“承继规则”的注意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