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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买卖契约“质剂”辨析:长券为质短券为剂,考生易混淆郑玄解读与《周礼》原文

你以为郑玄解读就是标准答案?命题人故意用汉代学者的注释来干扰你对《周礼》原文的理解。

题目

西周商品经济发展促进了民事契约关系的发展。《周礼》载:“听买卖以质剂”。汉代学者郑玄解读西周买卖契约形式:“大市谓人民、牛马之属,用长券;小市为兵器、珍异之物,用短券。”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长券为“质”,短券为“剂”
B. “质”由买卖双方自制,“剂”由官府制作
C. 契约达成后,交“质人”专门管理
D. 买卖契约也可采用“傅别”形式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西周时期买卖契约的具体形式及相关规则,需准确区分质剂与傅别的适用场景及特点。

秒解口诀

紧扣‘买卖用质剂,借贷用傅别’;郑玄注明:大市长券为质,小市短券为剂;其余选项皆无据。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B选项陷阱在于‘自制’与‘官府制作’的虚构对立。

《周礼》原文及郑注均未提及制作主体,命题人凭空捏造此区分来迷惑考生。

C选项陷阱是偷换概念,‘质人’是管理市场、评估物价的官员,并非专门管理已达成契约的文书。

D选项陷阱是张冠李戴,‘傅别’特指借贷契约的析券成议形式,与买卖契约的‘质剂’是并列关系而非包含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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