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代渎职罪四大金刚:纵囚、不直、失刑、见知不举,一个“过失”就能让你掉坑里!
你以为“见知不举”是过失犯罪?错!秦律玩的就是“故意”与“过失”的精准区分,一字之差,罪名天壤之别。
题目
秦律明确规定了司法官渎职犯罪的内容。关于秦朝司法官渎职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 故意使罪犯未受到惩罚,属于“纵囚”
B. 对已经发生的犯罪,由于过失未能揭发、检举,属于“见知不举”
C. 对犯罪行为由于过失而轻判者,属于“失刑”
D. 对犯罪行为故意重判者,属于“不直”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这道理论单选表面在考秦代渎职罪名,本质是在用“条件认定”做判断轴,再用“漏掉前提”制造误选。
看懂这题,你会知道这个考点为什么能被反复变形来考。
秒解口诀
口诀:纵囚故意放,不直故意重,失刑过失轻,见知不举必为“故意不报”,过失不报不构此罪!
B项“过失”二字露破绽。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陷阱全在主观要件的偷换与混淆。
A项“纵囚”是故意放纵,正确。
B项将“见知不举”这一典型的故意犯罪(明知犯罪而不举报)偷换成“过失未能揭发”,这是根本性要件错误,是本题的“死穴”。
C项“失刑”是过失轻判,D项“不直”是故意重判,均正确。
命题人用B项这个“半真半假”的表述(行为描述真,主观要件假)来测试考生对罪名构成要件的精确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