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关于庭前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被告人有参加庭前会议的权利
B. 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人员可在庭前会议中进行调解
C. 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可在庭前会议中就是否排除作出决定
D. 控辩双方可在庭前会议中就出庭作证的证人名单进行讨论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刑事诉讼中庭前会议的参与主体及审查范围,需明确庭前会议的程序性准备性质。
秒解口诀
记住:庭前会议只“听”不“断”——非法证据只听意见不作决定;被告人可来非必来;调解、名单讨论可进行。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A项设置“权利”陷阱——庭前会议中被告人参加是“可以通知”而非“权利”,《刑诉法解释》第228条明确“可以通知被告人参加”。
C项设置“决定权”陷阱——将庭前会议的“听取意见”功能偷换为“作出决定”,而非法证据排除的决定必须在庭审中经调查后作出。
B项正确是因为附带民事调解可在庭前会议中进行,D项正确是因为证人名单讨论属于“对出庭证人名单的异议”这一法定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