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委员会质证规则三大坑:不公开质证、自认规则、调取证据质证,90%考生栽在C选项
你以为法院调取的证据是“中立方证据”?错!赔偿委员会调取的证据一律按申请方证据质证,这是质证规则最隐蔽的陷阱
题目
甲市乙县法院强制执行生效民事判决时执行了案外人李某的财产且无法执行回转。李某向乙县法院申请国家赔偿,遭到拒绝后申请甲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乙县法院申请不公开质证,赔偿委员会应当予以准许
B. 李某对乙县法院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的,即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C. 赔偿委员会根据李某的申请调取的证据,作为李某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D. 赔偿委员会应当对质证活动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国家赔偿案件中,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时的具体操作规则。
秒解口诀
口诀:国家赔偿质证三不同——不公开是“可以”非应当、无自认规则、法院调取证归申请方。
C选项直接对应司法解释第18条原文。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陷阱:设置“应当予以准许”的绝对化表述。
《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第19条只规定“赔偿委员会可以准许”,不是“应当”。
B陷阱:偷换程序规则,将民事诉讼的拟制自认植入国家赔偿程序。
D陷阱:混淆程序类型,将行政诉讼的庭审录音录像要求(《行政诉讼法》第43条)移植到赔偿委员会质证程序,但《国家赔偿法》无此硬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