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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取消录用vs辞退:试用期满不合格的救济途径,90%考生分不清行政诉讼受理范围

你以为取消录用就是辞退?错!试用期公务员的取消录用性质特殊,法院根本不受理这类行政诉讼。

题目

王某经过考试成为某县财政局新录用的公务员,但因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录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对王某的试用期限,由某县财政局确定
B. 对王某的取消录用,应当适用辞退公务员的规定
C. 王某不服取消录用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D. 对王某的取消录用,在性质上属于对王某的不予录用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录用的法律规则及救济途径展开考查。

秒解口诀

试用期取消录用≠辞退,内部人事处理法院不受理——牢记《公务员法》第34条与《行政诉讼法》第13条第3项的直接对应关系。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将‘试用期限’的决定权偷换成财政局,而《公务员法》第34条规定试用期期限是法定的1年;B项陷阱:混淆‘取消录用’与‘辞退’的法律性质,取消录用是录用环节的终止,辞退是任职后的退出机制;D项陷阱:将‘取消录用’等同于‘不予录用’,前者发生在试用期满考核后,后者发生在录用程序开始时,时间节点和法律性质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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