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4刑诉单选

勘验检查程序四大陷阱:见证人签名、妇女检查、侦查人员、证明文件,你掉进了哪个坑?

你以为勘验检查必须有见证人?错!《刑诉解释》第67条才是真正的“定案根据”杀手锏。

题目

关于勘验、检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为保证侦查活动的规范性与合法性,只有侦查人员可进行勘验、检查
B. 侦查人员进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侦查机关的证明文件
C.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女医师进行
D. 勘验、检查应当有见证人在场,勘验、检查笔录上没有见证人签名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刑事诉讼中勘验、检查的程序规则,需准确把握主体要求、证明文件、特殊检查规范及证据效力等细节。

秒解口诀

勘验检查口诀:主持必是侦查员,证明文件随身带;检查妇女女工作,医师可不分性别;见证人在是原则,无法找到可补救;排除证据非绝对,解释67条是关键。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用“规范性、合法性”包装,但《刑事诉讼法》第128条允许“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C项陷阱:把“检查妇女身体”偷换成“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女医师”,实际上《刑事诉讼法》第132条第二款规定“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医师没有性别限制。

D项陷阱:用“应当有见证人在场”这个正确前提,推导出“没有签名就绝对排除”的错误结论,忽略了司法解释的例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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