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4刑诉单选

刑诉期间计算三大陷阱:重新计算、交邮规则、路途时间扣除,你掉进哪个坑?

你以为交邮就算及时?错!刑诉法对“在期满前交邮”的认定,比你想的严格得多。

题目

关于期间的计算,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重新计算期限包括公检法的办案期限和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期限两种情况
B. 上诉状或其他法律文书在期满前已交邮的不算过期,已交邮是指在期间届满前将上诉状或其他法律文书递交邮局或投入邮筒内
C.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比如有关诉讼文书材料在公检法之间传递的时间应当从法定期间内扣除
D.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案件,在羁押场所以外对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医治的时间,应当从法定羁押期间内扣除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刑事诉讼中期间计算的关键规则,涉及重新计算期限的适用范围、交邮时间认定、路途时间扣除等细节。

秒解口诀

期间计算三不扣:医治时间不扣,鉴定时间不扣,节假日不扣(除非期满日为节假日);两必扣:路途时间必扣,身份不明查证时间必扣;交邮有效须有邮戳为证。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偷换概念:将“重新计算期限”仅限定为“办案期限”和“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期限”两种情况,但《刑诉法》规定,期间重新计算的情形多样,例如发现另有重要罪行、改变管辖、补充侦查后移送审查起诉等,远不止这两种。

B项是经典陷阱:它前半句引用法条原文“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完全正确,但后半句对“已交邮”的定义(“递交邮局或投入邮筒内”)过于宽泛,忽略了关键要件——必须有邮戳为证。

D项陷阱在于混淆概念:将对“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医治的时间”混同为“路途时间”,而《刑诉法》明确规定,只有“路途上的时间”可以扣除,医治时间属于羁押状态的延续,不能扣除。

注册后查看完整内容

命题角度拆解、挖坑套路分析、秒解技巧、变形预测等深度内容需要注册后开通会员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