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4刑诉单选

暂予监外执行三大坑:收监决定复议权、抄送检察院、社区矫正,你掉进哪个了?

你以为所有刑事执行决定都能复议?错!法院的收监决定是终局决定,没有复议程序。

题目

钱某涉嫌纵火罪被提起公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诊断患严重疾病,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同时决定予以监外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 决定监外执行时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检察院
B. 钱某监外执行期间,应当对其实行社区矫正
C. 如钱某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应当予以收监
D. 如法院作出收监决定,钱某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监督、执行方式、收监情形及救济途径展开,需找出错误选项。

秒解口诀

口诀:法院决定监外执行,通知检察院而非抄送;收监决定无复议,救济权利此处终。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将《刑诉法》第268条‘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意见的,应当抄送检察院’偷梁换柱为‘法院决定时也抄送’。

实际上法院决定监外执行,只需‘通知’检察院(《刑诉法》第267条)。

B项正确但具干扰性,因社区矫正是监外执行的执行方式,考生易因不熟悉而怀疑。

C项陷阱:将‘可以收监’的情形(违反监督管理规定)伪装成‘应当收监’(必须情节严重),题干中‘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未达‘情节严重’的明确表述。

D项是核心陷阱:利用考生对‘救济权利’的条件反射,但根据《刑诉法》第268条,法院的收监决定是即时生效的执行决定,无复议或上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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