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程序约束作用必错点:混淆“程序保障”与“程序决定”,误把“应当排除”当“一律排除”
考生总以为“程序约束”就是“程序至上”,却忘了程序约束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实体公正,而非绝对排除一切程序瑕疵证据。
题目
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应当高度重视程序的约束作用,避免法治活动的任意性和随意化。据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只要程序公正就能实现实体公正
B. 刑事程序的公开与透明有助于发挥程序的约束作用
C. 为实现程序的约束作用,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均应予以排除
D. 对复杂程度不同的案件进行程序上的繁简分流会限制程序的约束作用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这道刑诉单选表面在考程序约束作用,本质是在用“程序顺序”做判断轴,再用“漏掉前提”制造误选。
看懂这题,你会知道这个考点为什么能被反复变形来考。
秒解口诀
牢记“程序约束有边界,绝对表述(只要、均应)是陷阱,公开透明是正解,繁简分流不背锅”,直接锁定B。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偷换概念,将程序“保障”实体公正的必要条件,偷换为“只要...就能...”的充分条件,夸大了程序的独立价值,违背了程序与实体辩证统一的基本原理。
C项陷阱是典型的“绝对化”表述,用“均应”一词,无视了《刑事诉讼法》中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裁量排除”规则(如瑕疵证据的补正)和“强制排除”的特定范围(如刑讯逼供所得)。
D项陷阱是制造了一个虚假矛盾,将“程序繁简分流”(如速裁程序、简易程序)这一体现诉讼效率、优化司法资源的制度,曲解为对程序约束作用的“限制”,而实际上,繁简分流是在保障基本程序权利前提下的科学设计,并未削弱其约束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