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公司之诉竟能申请财产保全?90%考生栽在诉的性质与保全条件的混淆上
你以为解散公司之诉是变更之诉就不能保全?命题人正是用这个直觉陷阱,测试你对民诉法第100条保全条件的精准把握。
题目
甲县的葛某和乙县的许某分别拥有位于丙县的云峰公司50%的股份。后由于二人经营理念不合,已连续四年未召开股东会,无法形成股东会决议。许某遂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并在法院受理后申请保全公司的主要资产(位于丁县的一块土地的使用权)。 关于许某的财产保全申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本案是给付之诉,法院可作出保全裁定
B. 本案是变更之诉,法院不可作出保全裁定
C. 许某在申请保全时应提供担保
D. 如果法院认为采取保全措施将影响云峰公司的正常经营,应驳回保全申请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股东许某提起解散公司之诉时的财产保全申请展开,需结合诉的类型及公司法司法解释的特殊规定判断各选项正误。
秒解口诀
牢记:保全看‘风险’(判决难执行或他损害),不看‘诉的性质’;诉讼保全原则需担保,但法院须权衡保全措施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是否过度。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B项构成一组‘诉的性质’陷阱:A项用‘给付之诉’误导,B项用‘变更之诉’设套。
两者都试图将‘能否保全’与‘诉的性质’强行绑定,这是最大的逻辑陷阱。
C项正确,但命题人希望考生因‘解散公司之诉的特殊性’而犹豫是否需担保。
D项正确,但设置了‘影响正常经营’这一看似宽松的条件,考验考生对《民诉法》第102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及比例原则的理解,是否知道法院有权且应当进行利益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