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张某、方某共同出资,分别设立甲公司和丙公司。2013年3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开发某房地产项目的《合作协议一》,约定如下:“甲公司将丙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公司支付首付款4000万元,尾款1000万元在次年3月1日之前付清。首付款用于支付丙公司从某国土部门购买A地块土地使用权。如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丙公司未能获得A地块土地使用权致双方合作失败,乙公司有权终止协议。”《合作协议一》签订后,乙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张某、方某支付了4000万元首付款。张某、方某配合甲公司将丙公司的10%的股权过户给了乙公司。2013年5月1日,因张某、方某未将前述4000万元支付给丙公司致其未能向某国土部门及时付款,A地块土地使用权被收回挂牌卖掉。2013年6月4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函:“鉴于土地使用权已被国土部门收回,故我公司终止协议,请贵公司返还4000万元。”甲公司当即回函:“我公司已把股权过户到贵公司名下,贵公司无权终止协议,请贵公司依约支付1000万元尾款。”2013年6月8日,张某、方某与乙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二》,对继续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做了新的安排,并约定:“本协议签订之日,《合作协议一》自动作废。”丁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乙公司送达了《承诺函》:“本公司代替甲公司承担4000万元的返还义务。”乙公司对此未置可否。关于2013年5月1日张某、方某未将4000万元支付给丙公司,应承担的责任,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合同相对性原则,分析张某、方某未将款项支付给丙公司时的责任承担范围,需判断各选项中责任主体是否适格。
秒解口诀
秒解口诀:违约责任找签约方,非签约方收款不担责;合同相对性是铁律,资金流向不破壁。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利用“乙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张某、方某支付了4000万元”这一事实,诱导考生将“收款行为”等同于“成为合同当事人”。
B项陷阱更深,用“与甲公司一起”暗示连带责任,但连带责任需法定或约定,张某方某非合同当事人,连“责任”都无从谈起,何来“连带”?C项陷阱是偷换债权人,张某方某与丙公司之间是出资关系,未支付4000万是违反与甲公司的内部安排,而非对丙公司的合同义务。
D项陷阱最明显,张某方某与国土部门无任何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