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张某、方某共同出资,分别设立甲公司和丙公司。2013年3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开发某房地产项目的《合作协议一》,约定如下:“甲公司将丙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公司支付首付款4000万元,尾款1000万元在次年3月1日之前付清。首付款用于支付丙公司从某国土部门购买A地块土地使用权。如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丙公司未能获得A地块土地使用权致双方合作失败,乙公司有权终止协议。”《合作协议一》签订后,乙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张某、方某支付了4000万元首付款。张某、方某配合甲公司将丙公司的10%的股权过户给了乙公司。 2013年5月1日,因张某、方某未将前述4000万元支付给丙公司致其未能向某国土部门及时付款,A地块土地使用权被收回挂牌卖掉。2013年6月4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函:“鉴于土地使用权已被国土部门收回,故我公司终止协议,请贵公司返还4000万元。”甲公司当即回函:“我公司已把股权过户到贵公司名下,贵公司无权终止协议,请贵公司依约支付1000万元尾款。”2013年6月8日,张某、方某与乙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二》,对继续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做了新的安排,并约定:“本协议签订之日,《合作协议一》自动作废。”丁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乙公司送达了《承诺函》:“本公司代替甲公司承担4000万元的返还义务。”乙公司对此未置可否。关于甲公司的回函,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合作协议一》的解除争议展开,需判断甲公司回函的性质及乙公司解除合同的合法性。
秒解口诀
三步锁定A:一看对方发函要解除,二看我方回函反没反对,三看反对是否在三个月异议期内。
反对内容对错不论,反对动作做出即成立异议。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B选项设下“理由成立”这个实质性判断陷阱,引诱考生去评价“股权已过户”这一抗辩的法律效力,而本题考点恰恰是“异议权行使”与“异议理由是否成立”的分离。
C选项的“构成违约”陷阱,在于制造“未付尾款”这一违约表象,掩盖了合同可能因解除而终止履行这一前提。
D选项的“不安抗辩权”是干扰项,因其主张主体和适用条件(《合同法》第68条)与本案中付款方乙公司的行为完全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