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4民法不定项

无名合同+无权处分的双重陷阱:为什么丙公司10%股权转让合同既有效又构成无权处分?

考生最容易掉进“无权处分=效力待定”的思维定式,却忽略了《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对股权转让合同的特殊规定。

题目

张某、方某共同出资,分别设立甲公司和丙公司。2013年3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开发某房地产项目的《合作协议一》,约定如下:“甲公司将丙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公司支付首付款4000万元,尾款1000万元在次年3月1日之前付清。首付款用于支付丙公司从某国土部门购买A地块土地使用权。如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丙公司未能获得A地块土地使用权致双方合作失败,乙公司有权终止协议。”《合作协议一》签订后,乙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张某、方某支付了4000万元首付款。张某、方某配合甲公司将丙公司的10%的股权过户给了乙公司。 2013年5月1日,因张某、方某未将前述4000万元支付给丙公司致其未能向某国土部门及时付款,A地块土地使用权被收回挂牌卖掉。 2013年6月4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函:“鉴于土地使用权已被国土部门收回,故我公司终止协议,请贵公司返还4000万元。”甲公司当即回函:“我公司已把股权过户到贵公司名下,贵公司无权终止协议,请贵公司依约支付1000万元尾款。” 2013年6月8日,张某、方某与乙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二》,对继续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做了新的安排,并约定:“本协议签订之日,《合作协议一》自动作废。”丁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乙公司送达了《承诺函》:“本公司代替甲公司承担4000万元的返还义务。”乙公司对此未置可否。关于《合作协议一》,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是无名合同
B. 甲公司对股权转让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
C. 效力待定
D. 有效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合作协议一》的合同性质、处分行为定性及整体效力展开,需结合无名合同规则与无权处分的最新法律规定分析。

秒解口诀

记住:无权处分≠合同无效。

股权转让参照买卖合同,适用《民法典》597条——处分权不影响合同效力,只影响履行可能。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C项“效力待定”上设置了经典陷阱:利用考生对“无权处分”条件反射般的“效力待定”记忆,考查新旧法律规定的更替。

A项“无名合同”看似简单却考验合同类型判断的基本功,题干《合作协议一》内容混合了股权转让、合作开发、款项支付安排,不属于任何典型合同。

B项“无权处分”是事实判断陷阱,丙公司由张某、方某设立,甲公司转让其股权确实缺乏处分权依据。

D项“有效”则是法律适用陷阱,要求考生必须知道《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现《民法典》第597条)使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有效,且股权转让可参照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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