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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公司《承诺函》债务承担类型辨析:单方允诺与保证、并存与免责的区分

很多考生一看到‘代替承担’就想到免责的债务承担,却忽略了丁公司单方出具函件且乙公司未置可否这一关键事实。

题目

张某、方某共同出资,分别设立甲公司和丙公司。2013年3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开发某房地产项目的《合作协议一》,约定如下:“甲公司将丙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公司支付首付款4000万元,尾款1000万元在次年3月1日之前付清。首付款用于支付丙公司从某国土部门购买A地块土地使用权。如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丙公司未能获得A地块土地使用权致双方合作失败,乙公司有权终止协议。”《合作协议一》签订后,乙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张某、方某支付了4000万元首付款。张某、方某配合甲公司将丙公司的10%的股权过户给了乙公司。 2013年5月1日,因张某、方某未将前述4000万元支付给丙公司致其未能向某国土部门及时付款,A地块土地使用权被收回挂牌卖掉。 2013年6月4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函:“鉴于土地使用权已被国土部门收回,故我公司终止协议,请贵公司返还4000万元。”甲公司当即回函:“我公司已把股权过户到贵公司名下,贵公司无权终止协议,请贵公司依约支付1000万元尾款。” 2013年6月8日,张某、方某与乙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二》,对继续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做了新的安排,并约定:“本协议签订之日,《合作协议一》自动作废。”丁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乙公司送达了《承诺函》:“本公司代替甲公司承担4000万元的返还义务。”乙公司对此未置可否。关于丁公司的《承诺函》,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构成单方允诺
B. 构成保证
C. 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
D. 构成免责的债务承担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丁公司《承诺函》的法律性质,需区分单方允诺、保证、并存与免责债务承担的界限。

秒解口诀

口诀:第三人单方出函,债权人沉默不答——是单方允诺,也是债务加入(并存承担);债权人若未明确同意债务人免责,就不是债务转让(免责承担)。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陷阱机制:在B选项‘构成保证’上,利用‘承担义务’的表述诱导考生联想到担保责任,但《承诺函》是丁公司单方出具,乙公司未置可否,不符合保证合同需债权人与保证人达成合意的要求。

在D选项‘构成免责的债务承担’上,利用‘代替甲公司承担’的表述,模拟了债务转让的表面特征,但免责的债务承担(债务转移)必须经债权人乙公司明确同意,而题干中乙公司‘未置可否’是沉默,不能推定为同意,这恰恰是债务承担与第三人单方允诺的核心区别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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