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张某、方某共同出资,分别设立甲公司和丙公司。2013年3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开发某房地产项目的《合作协议一》,约定如下:“甲公司将丙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公司支付首付款4000万元,尾款1000万元在次年3月1日之前付清。首付款用于支付丙公司从某国土部门购买A地块土地使用权。如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丙公司未能获得A地块土地使用权致双方合作失败,乙公司有权终止协议。” 《合作协议一》签订后,乙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张某、方某支付了4000万元首付款。张某、方某配合甲公司将丙公司的10%的股权过户给了乙公司。 2013年5月1日,因张某、方某未将前述4000万元支付给丙公司致其未能向某国土部门及时付款,A地块土地使用权被收回挂牌卖掉。 2013年6月4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函:“鉴于土地使用权已被国土部门收回,故我公司终止协议,请贵公司返还4000万元。”甲公司当即回函:“我公司已把股权过户到贵公司名下,贵公司无权终止协议,请贵公司依约支付1000万元尾款。” 2013年6月8日,张某、方某与乙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二》,对继续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做了新的安排,并约定:“本协议签订之日,《合作协议一》自动作废。”丁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乙公司送达了《承诺函》:“本公司代替甲公司承担4000万元的返还义务。”乙公司对此未置可否。关于2013年6月4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函,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合同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条件及解除后的法律后果,需结合双方协议约定与民法典相关规定分析。
秒解口诀
秒解口诀:看函件,找依据——函中明示“鉴于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直接对应原协议约定解除条件,选约定解除;解除既已生效,付钱方当然有权要回钱。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B选项设的陷阱是:故意将“丙公司未能获得A地块土地使用权”这一约定解除条件(《合作协议一》明确约定)与“因一方违约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法定解除情形(《民法典》563条)混在一起。
题中违约事实(张某、方某未付款)确实是导致条件成就的原因,但乙公司发函明确引用的理由是“土地使用权被收回”(即约定条件成就),而非主张对方根本违约,因此行使的是约定解除权。
D选项的陷阱在于:用6月8日《合作协议二》的“自动作废”和丁公司的债务承担承诺,制造出“4000万返还问题已被后续安排覆盖”的假象,诱使考生忽略解除权在6月4日行使后,返还财产请求权(《民法典》566条)已于当时确立,不因后续协议而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