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3商经知多选

保密协议≠竞业限制!江某跳槽案暴露90%考生混淆的《劳动合同法》第23条

你以为签了保密协议就不能去同行工作?错!竞业限制必须单独约定且支付补偿金,否则江某有权跳槽乙厂。

题目

甲厂与工程师江某签订了保密协议。江某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应聘至同行业的乙厂,并帮助乙厂生产出与甲厂相同技术的发动机。甲厂认为保密义务理应包括竞业限制义务,江某不得到乙厂工作,乙厂和江某共同侵犯其商业秘密。关于此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如保密协议只约定保密义务,未约定支付保密费,则保密义务无约束力
B. 如双方未明确约定江某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则江某有权到乙厂工作
C. 如江某违反保密协议的要求,向乙厂披露甲厂的保密技术,则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D. 如乙厂能证明其未利诱江某披露甲厂的保密技术,则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劳动合同中保密义务与竞业限制的区别,以及商业秘密侵权的认定规则。

秒解口诀

口诀:保密无偿竞业有偿,未约竞业自由跳槽;披露秘密即构成侵权,对方无需利诱也担责。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偷换概念:将‘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第23条)嫁接给‘保密义务’,制造‘无费用则无效’的假象;D项陷阱在于限缩要件:将商业秘密侵权的‘明知或应知’要件(《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第3款)曲解为必须积极‘利诱’,忽略被动获取后使用的违法性。

B项正确因竞业限制需明确约定(第24条),C项正确因违反保密协议披露即符合‘不正当手段获取’要件。

注册后查看完整内容

命题角度拆解、挖坑套路分析、秒解技巧、变形预测等深度内容需要注册后开通会员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