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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辅助人不是证人!三大陷阱:回避权、证据属性、费用承担,选错一个全盘皆输

你以为专家辅助人就是专家证人?错!《民诉解释》第122条明确区分,这是命题人最爱的混淆点。

题目

在一起侵权诉讼中,原告申请由其弟袁某(某大学计算机系教授)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对专业技术问题予以说明。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被告以袁某是原告的近亲属为由申请其回避,法院应批准
B. 袁某在庭上的陈述是一种法定证据
C. 被告可对袁某进行询问
D. 袁某出庭的费用,由败诉方当事人承担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民事诉讼中专家辅助人的回避、陈述性质、询问权利及费用承担等核心规则展开考查。

秒解口诀

口诀:专家辅助人,三不是一可问——不是回避对象、不是法定证据、费用不自担?错!

是可被对方询问。

费用申请方自己掏。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利用‘近亲属’这一敏感词,诱导考生将《民事诉讼法》第44条关于审判人员回避的规定错误类推至专家辅助人。

但专家辅助人本质是当事人聘请的诉讼辅助人,不适用回避制度。

B项陷阱:故意模糊‘法定证据’概念,专家辅助人陈述是对专业问题的说明,属于当事人陈述的一部分,并非独立的证据类型(如证人证言、鉴定意见)。

D项陷阱:将专家辅助人费用伪装成诉讼费用,实则该费用性质为当事人为支持己方主张的自行支出,不适用诉讼费用分担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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