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召回牛奶?错!食品经营者≠生产者,这道题考的是《食品安全法》第63条具体义务
你以为超市发现问题食品就要主动召回?错!命题人用A选项精准设套,考的就是食品经营者与生产者义务的法定区分。
题目
小月超市销售“弯弯”牌牛奶,后发现饮用该品牌牛奶的消费者腹泻,经过查验是因为生产商在生产过程中没有做好消毒致使大肠杆菌超标。为避免扩大危险,小月超市须采取哪些措施?
A. 召回已销售的牛奶
B. 停止售卖该品牌牛奶
C. 通知已购买该牛奶的消费者
D. 通知牛奶生产商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超市作为食品经营者,发现所售食品因生产商原因存在安全问题时应履行的义务。
秒解口诀
口诀:经营者,停卖、通知两件事;要召回,找生产者。
紧扣《食安法》63条第三款,无‘召回’二字。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A选项设置‘召回’陷阱,利用考生对‘经营者义务’的笼统认知,诱使其将生产者义务(《食品安全法》第63条第一款)与经营者义务(同条第三款)混同。
B选项‘停止售卖’是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的法条原文转化;C选项‘通知消费者’是法定义务;D选项‘通知生产商’是‘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的具体化。
唯独A选项,法律将‘召回’主体明确限定为‘食品生产者’,超市作为销售者无权单方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