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宝广告轰炸案:看透“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在格式合同中的关键区分
你以为不勾选个人信息就是“自主选择”了?错!这恰恰是“公平交易权”被侵害的开始,也是本题最隐蔽的坑。
题目
充电宝公司设置用户要点击同意《使用协议》之后,才能看到充电宝使用价格。一个消费者在点击不同意获取个人信息的情况下租用了充电宝,但充电宝公司依然会向其不停地投放广告。请问充电宝公司侵犯了消费者的哪些权利?
A. 知情权
B. 自主选择权
C. 公平交易权
D. 个人信息权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充电宝公司的经营行为,分析其是否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及个人信息权等合法权益。
秒解口诀
口诀:隐藏价格不知情(A),同意与否两分明(D否即侵),骚扰履约不公平(C),租成在手选权停(B不选)。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B选项(自主选择权)上设置了最精巧的陷阱:将“对个人信息处理方式的选择”(点击不同意)与“对商品或服务本身的选择权”混为一谈。
消费者已成功租用充电宝,说明其“选择租赁服务”的权利未被剥夺。
陷阱在于诱导考生将“后续被骚扰的不快”等同于“当初的选择自由被侵犯”。
D选项(个人信息权)的陷阱较浅,因为“点击不同意后仍被投放广告”直接关联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告知-同意”核心规则,侵犯明显。
A、C选项的陷阱在于其侵害行为的间接性:价格不透明(A)导致消费者在不知情下进入了一个隐含“广告骚扰”条款的交易(C),这需要考生将“知情权”作为“公平交易权”受损的前提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