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黄某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陈某返还借款。送达支付令时,陈某拒绝签收,法官遂进行留置送达。12天后,陈某以已经归还借款为由向法院提起书面异议。黄某表示希望法院彻底解决自己与陈某的借款问题。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支付令不能留置送达,法官的送达无效
B. 提出支付令异议的期间是10天,陈某的异议不发生效力
C. 陈某的异议并未否认二人之间存在借贷法律关系,因而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D. 法院应将本案转为诉讼程序审理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督促程序中支付令的送达规则、异议效力及程序转换条件。
秒解口诀
支付令异议期15天非10天;书面异议无论理由成立否均失效;债权人愿诉讼则转程序,否则终结。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选项陷阱:支付令不能留置送达是错误命题,根据《民诉法解释》第431条,支付令可以留置送达,但需符合“受送达人拒绝接收”的条件,本题中陈某拒绝签收完全符合。
B选项陷阱:将异议期设为10天,这是将督促程序异议期(15天)与普通程序上诉期(10天)故意混淆,陈某12天后提出异议仍在15天异议期内。
C选项陷阱:陈某主张“已经归还借款”属于实体异议,根据《民诉法》第241条,只要债务人提出书面异议,无论理由是否成立,支付令即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