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4民诉单选

银行扣划约定有效?分支机构诉讼资格?这道题让90%考生栽在“特别约定”与“追索权主体”混淆上

你以为扣划约定无效就能让保证人免责?命题人真正的杀招藏在乙支行作为分支机构的诉讼资格认定里。

题目

张某从甲银行分支机构乙支行借款20万元,李某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李某和甲银行又特别约定,如保证人不履行保证责任,债权人有权直接从保证人在甲银行及其支行处开立的任何账户内扣收。届期,张某、李某均未还款,甲银行直接从李某在甲银行下属的丙支行账户内扣划了18万元存款用于偿还张某的借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李某与甲银行关于直接在账户内扣划款项的约定无效
B. 李某无须承担保证责任
C. 乙支行收回20万元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之前,李某不得向张某追偿
D. 乙支行应以自己的名义向张某行使追索权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结合借款保证合同关系,考查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及保证责任相关规则。

秒解口诀

口诀:分支机构有执照,自己名义能起诉;特别约定非流质,履行方式可自主;保证责任不免除,部分履行可追偿。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混淆‘担保物权实现方式’与‘保证人自愿履行方式’——命题人用‘直接从账户扣划’的表述诱导考生联想到流质条款,但本案是保证合同特别约定,保证人自愿放弃银行需先起诉的抗辩权,该约定有效。

B项陷阱是‘以偏概全’——即便扣划行为不当,也只是18万元部分的履行问题,不能直接推导出‘李某无须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C项陷阱是‘偷换条件’——将‘乙支行收回全部本息’偷换成‘李某向张某追偿’的前提条件,但李某已通过扣划履行了部分保证责任,其追偿权在履行范围内即已产生。

注册后查看完整内容

命题角度拆解、挖坑套路分析、秒解技巧、变形预测等深度内容需要注册后开通会员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