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法院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后,应中止原裁判的执行
B.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确认原审裁判错误的确认之诉
C. 第三人撤销之诉由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管辖,但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双方当事人为公民的案件,应由原审法院管辖
D.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客体包括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执行影响、诉的类型、管辖法院及客体范围展开,需结合民诉法规定逐一判断选项正误。
秒解口诀
口诀:客体三样全都有(判决裁定调解书),管辖专属原审院,性质形成非确认,执行一般不中止。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偷换概念,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中可中止执行’(《民诉法》第234条)的规则,嫁接给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制造了‘只要是救济程序就应中止执行’的假象。
B项陷阱是混淆诉的类型,将‘撤销原裁判效力’的形成之诉,伪装成‘确认原裁判错误’的确认之诉,利用了考生对诉的基本分类掌握不牢的弱点。
C项陷阱是移植规则,故意将再审程序中的‘当事人一方为公民可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这一弹性管辖规定,套用在第三人撤销之诉上,诱导考生产生‘两者都是纠错程序,管辖应类似’的错误联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