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诉乙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一审法院根据甲的申请,冻结了乙的银行账户,并由李法官独任审理。后甲胜诉,乙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关于重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由于原判已被撤销,一审中的审判行为无效,保全措施也应解除
B. 由于原判已被撤销,一审中的诉讼行为无效,法院必须重新指定举证时限
C. 重审时不能再适用简易程序,应组成合议庭,李法官可作为合议庭成员参加重审
D. 若重审法院判决甲胜诉,乙再次上诉,二审法院认为重审认定的事实依然错误,则只能在查清事实后改判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聚焦二审发回重审后的程序细节,涉及保全措施效力、举证时限设定、审理组织要求及再次上诉的裁判限制等关键问题。
秒解口诀
发回重审三不变:保全不变、诉讼行为原则上不变、原审法官必须变;重审后再上诉,二审只能改判不能再次发回。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陷阱:将‘原判撤销’等同于‘所有诉讼行为无效’,但保全措施具有独立性,裁定撤销原判不影响其效力(《民诉法》第108条)。
B陷阱:混淆‘原判撤销’与‘诉讼行为无效’,举证时限在重审中并非必然重设,需由法院酌情确定(《民诉证据规定》第99条)。
C陷阱:前半句‘重审应组成合议庭’正确,但后半句‘李法官可参加’违反回避规定,构成‘真话+毒药’的经典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