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4民法单选

债权质权遇上法定抵销:乙公司那2万元到期债权,到底能抵掉多少质权?

你以为质权设立后,债务人就能用全部到期债权抵销?错!命题人在这里埋了‘出质通知时间’这个致命细节。

题目

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将其对乙公司的10万元债权出质给了丙银行,担保其9万元贷款。出质前,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2万元到期债权。如乙公司提出抗辩,关于丙银行可向乙公司行使质权的最大数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10万元
B. 9万元
C. 8万元
D. 7万元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债权出质后,质权人行使权利时债务人对出质人的抵销权能否向质权人主张的问题。

秒解口诀

口诀:债权出质遇抵销,先看对方债权是否先到期(或同时)。

可抵销,则质物(标的债权)直接减相应数额;质权范围以抵销后剩余债权额为限,与主债权额大小无关。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每个选项都设置了精确的思维陷阱:A选项(10万元)诱惑你忽略任何抵销,直接按原债权额计算。

B选项(9万元)诱惑你只考虑主债权额(贷款9万元),而忽视质权标的(应收账款)因法定抵销可能减少的事实。

D选项(7万元)是最大陷阱,它模拟了一个看似合理的‘净额计算’:10万债权减2万抵销得8万,再因为质权只担保9万中的8万(似乎按标的额限制),所以银行只能主张7万?这完全错误,它错误地将抵销后的债权净值(8万)与主债权额(9万)进行了二次扣减,法律上没有依据。

质权人有权就质物(即8万元债权)的全部价值优先受偿,直至其主债权(9万元)全部满足或质物价值用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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