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4民法单选

合同相对性陷阱:订货单上写了汤某名字,为什么汤某不能告余某违约?

你以为汤某是收货人就有权告余某?错!合同相对性只看合同签字方,不看货物最终给谁。

题目

方某为送汤某生日礼物,特向余某定做一件玉器。订货单上,方某指示余某将玉器交给汤某,并将订货情况告知汤某。玉器制好后,余某委托朱某将玉器交给汤某,朱某不慎将玉器碰坏。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汤某有权要求余某承担违约责任
B. 汤某有权要求朱某承担侵权责任
C. 方某有权要求朱某承担侵权责任
D. 方某有权要求余某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承揽合同中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场景,考察合同相对性原理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认定规则。

秒解口诀

口诀:合同权利看签章,履约指示不赋权;货物损毁找卖家(债务人),履行辅助之错卖家担。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设置的陷阱环环相扣:A项利用'汤某是收货人且知情'这一事实,诱导考生突破合同相对性;B项利用朱某'碰坏玉器'的侵权事实,但未考虑汤某对玉器是否享有所有权(此时玉器所有权尚未转移给汤某);C项同样利用侵权事实,但方某作为定作人,其合同债权受损,应主张违约责任而非侵权责任(朱某侵犯的是余某的占有)。

D项是唯一正确路径,方某与余某存在定作合同关系,余某委托的履行辅助人朱某的过失,由余某向方某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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