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胡某于2006年3月10日向李某借款100万元,期限3年。2009年3月30日,双方商议再借100万元,期限3年。两笔借款均先后由王某保证,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李某未向胡某和王某催讨。胡某仅于2010年2月归还借款100万元。关于胡某归还的10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因2006年的借款已到期,故归还的是该笔借款
B. 因2006年的借款无担保,故归还的是该笔借款
C. 因2006年和2009年的借款数额相同,故按比例归还该两笔借款
D. 因2006年和2009年的借款均有担保,故按比例归还该两笔借款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多笔债务的清偿抵充规则,需根据法定顺序判断胡某归还的100万元对应哪笔借款。
秒解口诀
一句话秒解:金钱债务抵充,债务人未指定时,只看到期先后——已到期者优先,不管担保有无、不管数额是否相同。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B项陷阱在于偷换概念:将“借款发生时无担保”等同于“还款时无担保”。
事实上2006年借款有保证,只是保证期间经过后保证责任消灭。
D项陷阱是制造“均有担保”的假象,诱使考生适用《民法典》第560条“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权人的债权未受清偿部分相同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的规定,但忽略了本题两笔债务到期日不同,应优先适用“到期在先者先抵充”的规则。
C项是干扰项,用“数额相同”诱导考生按比例清偿,完全背离清偿抵充顺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