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有乙、丙和丁三个女儿。甲于2013年1月1日亲笔书写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乙继承,并签名和注明年月日。同年3月2日,甲又请张律师代书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丙继承。同年5月3日,甲因病被丁送至医院急救,甲又立口头遗嘱一份,内容是其全部遗产由丁继承,在场的赵医生和李护士见证。甲病好转后出院休养,未立新遗嘱。如甲死亡,下列哪一选项是甲遗产的继承权人?
A. 乙
B. 丙
C. 丁
D. 乙、丙、丁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不同形式遗嘱的效力判断,需结合《民法典》对各类遗嘱的形式要件及失效规则分析。
秒解口诀
遗嘱效力判断三步走:一看最后是否有效(口头遗嘱危急解除即失效),二看形式是否完备(代书需两见证人),三看最早有效是谁(自书要件齐备即有效)。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设置了连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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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B选项(丙)处,用“请张律师代书”制造专业假象,但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包括代书人),本题只提张律师一人,不符合《继承法》第17条(现《民法典》第1134条)的形式要件,故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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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C选项(丁)处,故意提供“赵医生和李护士”两个见证人,满足数量要求,诱导考生只验证此条件而忽略口头遗嘱的“临时性”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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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选项(三人)是干扰项,考验考生能否识别出只有一份遗嘱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