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经理违规放贷股东妻子,金融监管措施到底能管谁?90%考生错在混淆监管对象
你以为监管能直接冻结账户限制出境?其实命题人用“马某卖房”和“牛某账户”两个干扰项,精准测试你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7条适用范围的掌握。
题目
马某是某商业银行的信贷经理,朱某是该商业银行股东牛某的妻子,马某多次违规给朱某发放贷款。后商业银行经营陷入危机进入清算程序,马某立刻托人卖掉自己的房子并取出存款拟携款逃往境外。请问金融监管部门可以直接做出的决定有?
A. 冻结牛某的银行账户
B. 限制牛某的红利分配
C. 禁止马某卖房
D. 限制马某出境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违法违规银行及相关责任主体可直接采取的监管措施。
秒解口诀
口诀:审慎监管措施盯机构,清算阶段限股东分红;个人卖房出境归他法,账户冻结非直接决定。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陷阱层层递进:A项“冻结牛某的银行账户”——用“股东妻子获贷款”关联股东牛某,诱使考生认为可对股东个人财产采取强制措施,实则第37条措施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股东权利(如分红),而非其个人银行账户。
C项“禁止马某卖房”——利用马某“立刻卖房”的紧迫情节,制造“需紧急保全资产”的错觉,但个人房产处分不属于银行业监管措施的直接对象。
D项“限制马某出境”——借用“携款逃往境外”的戏剧性描述,暗示需限制人身自由,但限制出境需符合《出入境管理法》特定程序,非金融监管部门可直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