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公司与乙公司都是电视生产厂家,乙公司的LOGO是一头可爱的小熊,具有很高的识别度。2022年一条视频爆红网络:一男子对着贴有小熊图案的电视机不断说,“看不清、侧漏光、视野小等。”该视频获超百万点赞。经调查,视频中的男子是甲公司员工,且乙公司生产的电视并不存在视频中所说的问题。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公司违法与否要看是否构成混淆
B. 甲公司违法与否要看乙公司的小熊标志是否具有影响力
C. 甲公司违法与否取决于小熊是否属于商业装潢
D. 甲公司违法与否要看是否侵犯了乙公司的商业信誉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不正当竞争中的商业诋毁行为,需明确混淆行为与商业诋毁行为的不同构成要件及判断标准。
秒解口诀
口诀:有“捏造事实公开传”,直接锁定“商业诋毁”第十一条;勿被“标识”“混淆”带跑偏,损害“商誉”是核心要件。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A、B、C选项设置了“要件转移”陷阱。
A选项“要看是否构成混淆”将思维引向《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但本案无任何混淆商品来源的行为。
B选项“要看小熊标志是否具有影响力”利用了考生对第六条“有一定影响的”标识的刻板记忆,但商业诋毁(第十一条)的保护对象是“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不要求被诋毁的标识本身具备影响力。
C选项“取决于小熊是否属于商业装潢”再次偷换概念,将诋毁行为与混淆行为中的“装潢”保护要件嫁接。
这三个陷阱的共同机制是:用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干扰对本案已完全符合的商业诋毁要件的独立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