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公司为了提高其所经营的速冻食品的销量,与某网红签订营销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该网红支付服务费5万元,该网红需在该场直播中达到12万元的销售额。但直播时该网红实际只售出3盒速冻食品,价值36元,但该网红对外宣传的销售额为36万。甲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该网红按销售比例退还服务费用。下列关于网络主播直播带货的说法正确的是?
A. 网红直播带货不属于经营行为
B. 网红直播带货有虚假数据,属于虚假宣传行为
C. 网红直播带货若隐匿收入,属于合理避税行为
D. 网络直播平台应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数据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网络主播直播带货中的经营行为认定、虚假宣传及税务义务等法律问题展开分析。
秒解口诀
直播带货三要素判断法:收钱即经营,虚报即虚假宣传,隐匿收入即偷税(非合理避税),平台必须报数据。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将‘直播带货’简单等同于‘个人分享’,忽略了其营利本质:网红收取5万元服务费并承诺销售额,已构成《电子商务法》第九条规定的‘电子商务经营者’行为。
C项陷阱是偷换概念,将‘偷税’伪装成‘合理避税’:隐匿真实收入并虚假申报,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明确的偷税手段,而‘合理避税’需以合法为前提(如利用税收优惠),本题行为明显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