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22商经知多选

“陈金麻”商标被抢注,李某刘某谁混淆?连带责任怎么定?双重责任别想当然

很多考生以为抢注公司名称就必然侵犯商标权,却忽略了商业混淆和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差异,掉进D选项的完美陷阱。

题目

陈某麻花做得很好,色泽金黄,人送外号“陈金麻”,陈某便注册了“陈金麻”商标。但李某抢先注册了“陈金麻公司”,生产面条,因色泽金黄,且包装盒为长方形,与装麻花的盒子相似,很多人都以为“陈金麻公司”生产的面条是陈某生产的新产品。刘某在“陈金麻”店铺旁销售“陈金麻公司”生产的面条,并委托张某仿造“陈金麻”商标的包装袋。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李某构成商业混淆行为
B. 刘某构成商业混淆行为
C. 刘某和张某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D. 李某需要承担侵犯注册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的双重责任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商业混淆行为的认定及帮助侵权的连带责任问题。

秒解口诀

口诀:抢注商号做混淆,不同商品非商标;销售傍靠也独立,委托仿造共连带;双重责任看要件,商标使用是前提。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D选项设置了复合型陷阱:

  1. 概念嫁接:将“抢注公司名称”这一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商业混淆)的行为,偷换成“侵犯注册商标权”的行为,利用了考生对“注册”二字的条件反射。

  2. 责任叠加诱惑:“双重责任”听起来很全面、很严厉,符合考生对侵权者应受严惩的心理预期,极具迷惑性。

A、B选项的陷阱在于区分行为主体:李某是源头(注册混淆性名称),刘某是销售者(利用混淆情境销售),两者都独立构成商业混淆行为,并非只有源头才构成。

C选项的陷阱在于“连带责任”的认定,需要明确刘某(委托人)和张某(受托仿造包装)基于共同侵权故意(委托仿造)而承担连带责任,这不是所有混淆行为参与者都必然承担的。

注册后查看完整内容

命题角度拆解、挖坑套路分析、秒解技巧、变形预测等深度内容需要注册后开通会员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