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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监督制度全解析:撤销权≠唯一手段,报告义务常被忽略的致命细节

你以为全人常的宪法监督就是撤销法规?错!报告义务和专属职权才是命题人埋的深水炸弹

题目

《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全人常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关于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全人常主要通过“撤销权”进行宪法监督
B. 全人常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 , 应向全国人大报告 , 并接受监督
C. 全人常具有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D. 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专属享有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我国宪法监督制度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与监督方式。

秒解口诀

口诀:监督实施全人大(62条),解释监督全人常(67条),撤销手段非唯一,报告义务不能忘(69条)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A项设下‘主要’陷阱——看似正确但需警惕‘唯一’暗示;B项用‘应’字制造模糊,考验是否记得这是宪法明文义务;C项故意省略‘解释宪法’的‘解释’二字,测试对《宪法》第67条第一项的精确记忆;D项用‘专属’考验是否知道其他机关(如国务院)无权监督宪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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