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转让后还能再申请?土地承包到底谁批准?这两个坑90%考生都踩过
你以为宅基地流转后还能“再批一处”?错!《土地管理法》第62条明确规定“一户一宅”,转让后资格就没了。
题目
向阳村村民小姜外出打工,将自己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同村小美。隔壁村小康看向阳村地理位置优越,土壤适合种植果树,打算承包10亩地种植樱桃。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 小姜返乡后居无定所,政府可再批给小姜一处宅基地建房
B. 小康承包向阳村土地需经该村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C. 小姜、小美之间的转让合同未经有关政府批准,应认定为无效,小美应返还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
D. 小康承包向阳村土地,还须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和集体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则展开,需判断各选项中行为的合法性及相关说法的正误。
秒解口诀
宅基地转让即失资格(一户一宅);外村承包=村民同意+乡镇批;合同效力独立看《民法典》215条。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选项陷阱在于利用“居无定所”的同情心掩盖“一户一宅”刚性规定——小姜转让后已丧失宅基地资格,政府无权再批。
C选项陷阱在于将“未经批准”直接等同于“无效”,但《民法典》第215条确立物权变动与合同效力分离原则,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仅物权变动需批准。
B、D选项是反向陷阱——看似严格实则放宽,小康作为外村人承包,本应适用更严程序,但命题人故意降低标准诱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