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22理论单选

村民选举权救济必错点:申诉对象混淆、代表会议权限误判、乡政府干预范围模糊

你以为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就能上名单?错!选举委员会的独立职权才是关键,乡政府不能直接责令改正。

题目

甲的户籍不在乙村,但在乙村居住已满一年,甲申请参加乙村村委会选举,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甲参加选举,但是最后甲的名字并未出现在选举名单上,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可以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或村委会申诉
B. 村民代表会议应该将甲的名字添加到选民名单上
C. 乡政府可以责令村民委员会改正
D. 选举委员会侵犯了甲的合法权益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村民委员会选举中,非户籍居民的选民资格认定、登记主体及权利救济的法律规则。

秒解口诀

口诀:选民资格找选委(申诉),程序违法找乡府(责令);代表会议只建议,最终决定在选委。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申诉对象设错——甲应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而非‘村委会’,因选举期间选举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B项陷阱:权限混淆——村民代表会议无权直接添加选民名单,这是选举委员会的专属职权;C项陷阱:救济途径错位——乡政府责令改正仅适用于选举程序违法(如未按期公布名单),不适用于具体选民资格争议的实体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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