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迅辉制药股份公司主要生产健骨消痛丸,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指令保管员韩某采用不登记入库、销售人员打白条领取产品的方法销售,逃避缴税65万元。迅辉公司及陆某以逃税罪被起诉到法院。如迅辉公司在案件审理期间发生下列变故,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A. 公司被撤销,不能免除单位和单位主管人员的刑事责任
B. 公司被注销,对单位不再追诉,对主管人员继续审理
C. 公司被合并,仍应将迅辉公司列为被告单位,并以其在新单位的财产范围承担责任
D. 公司被分立,应将分立后的单位列为被告单位,并以迅辉公司在新单位的财产范围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单位犯罪案件审理期间,被告单位发生撤销、注销、合并、分立等变更时法院的处理规则。
秒解口诀
口诀:撤销追单位(A错),注销停单位追个人(B对),合并列原单位用新财产(C对),分立列承受单位用份额财产(D错)。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利用‘公司被撤销’这一常见商业结局,诱导考生产生‘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朴素错误认知,但《刑诉解释》第286条明确规定‘被告单位被撤销的,仅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是错的,单位责任依然存在。
D项陷阱在于偷换概念,将‘分立后的单位’模糊表述为所有新设单位,但法律规定只列‘承受其权利义务的单位’为被告,且责任范围仅限于‘其在新单位的财产份额’,而非全部新单位财产。
C项正确但易被怀疑,因为它要求‘仍将迅辉公司列为被告单位’,看似违背公司合并后主体消亡的常理,但这正是单位犯罪诉讼程序区别于民商事实体法的特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