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张一、李二、王三因口角与赵四发生斗殴,赵四因伤势过重死亡。其中张一系未成年人,王三情节轻微未被起诉,李二在一审开庭前意外死亡。|在一审过程中,如果发生附带民事诉讼原、被告当事人不到庭情形,法院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 赵四父母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庭应当择期审理
B. 赵四父母到庭后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庭应当按撤诉处理
C. 王三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庭应当采取强制手段强制其到庭
D. 李二父母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法庭应当缺席判决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附带民事诉讼中原告、被告不到庭或中途退庭时,法院的正确处理方式。
秒解口诀
口诀:附民原告不到庭,刑诉解释158条是铁律——传唤不到或溜走,应当撤诉没商量;附民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非应当;未被起诉的被告,适用民诉别搞混。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将“赵四父母”的身份偷换为“纯粹民事原告”,诱使考生用《民诉法》第143条(原告不到庭按撤诉)或第144条(被告不到庭可缺席判)去判断,但本题是“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是“被害人近亲属”,其不到庭首先适用《刑诉解释》第158条“可以按撤诉处理”,而A项却写成“应当择期审理”,这是把刑事部分(被害人不到庭影响事实查明时可择期)的规则错误移植到了附带民事部分。
C项陷阱:利用“王三情节轻微未被起诉”这一信息,制造“他是附带民事被告,应强制到庭”的错觉。
但王三根本未被刑事起诉,其作为附带民事被告,应完全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则,而民诉中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如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等),才可拘传,本题无此特殊情形,故“应当强制到庭”错误。
D项陷阱:将“可以”偷换成“应当”。
李二父母作为已死亡被告人李二的法定代理人,其不到庭,法院对附带民事部分“可以”缺席判决,而非“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