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3行政不定项

行政法“会议纪要”与“处理意见”的受案范围陷阱:为什么县政府的行为不可诉?

考生最容易把“会议纪要”当成具体行政行为,却忽略了它只是内部工作安排,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

题目

市林业局接到关于孙某毁林采矿的举报,遂致函当地县政府,要求调查。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由县林业局、矿产资源管理局与安监局负责调查处理。经调查并与孙某沟通,三部门形成处理意见:要求孙某合法开采,如发现有毁林或安全事故,将依法查处。再次接到举报后,三部门共同发出责令孙某立即停止违法开采,对被破坏的生态进行整治的通知。就上述事件中的行为的属性及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市林业局的致函不具有可诉性
B. 县政府的会议纪要具有可诉性
C. 三部门的处理意见是行政合同行为
D. 三部门的通知具有可诉性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行政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展开,需判断行为是否具有外部性、处分性及对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实际影响。

秒解口诀

口诀:内部行文会议纪要不对外,过程意见未设新义务,只有直接责令整治的通知才可诉。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B项陷阱在于将“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包装成貌似对外生效的行政决策。

但会议纪要本质是行政机关内部工作安排(《行政诉讼法》第13条内部行为不可诉),未向孙某送达,不产生外部法律效果。

C项陷阱是用“与孙某沟通”误导考生联想“协商一致”,但三部门处理意见仅是单方行政调查结论,未成立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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